[關於"雙重標準的誠信問題"]
從我初生之犢開始,不論是前輩還是客戶,都耳提面命地對我說:"品揚,進入這行,就得要有誠信原則。要是疏忽或做錯了,就要勇於向客人道歉。做不到的事情,就不要隨意答應對方"。
一路走來,不論同業怎麼做,我以此為誌,放至心板上了。
雖然有時不論再怎麼謹慎處理,仍免不了遇到客人因誤會、認知差距或不瞭解而產生的不滿批判聲,但每一次與客人接觸的不愉快,我反覆檢討自己,下一次還能從哪提升、改進,避免同樣的狀況再度發生。
然而,業者之所以是業者,也許是因為在無形中,就背負了許多社會的期待與歸責(或,市場上也有另一些聲音認為:"反正只要有任何消費不愉快,錯的永遠是業者方")。
這個我認同。我認同,業者應在執業上為自己曾對消費者所說過的話、做過的允諾,負起責任。
但,身為消費者,是否也該有基本的誠信,去達到眾人所謂的"今日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?"。
例:
Case 1.屋主的房子最後透過其他仲介賣掉了,但卻跟其他委任仲介說:"最後我朋友跟我買了"。
Case 2.協助買方在出價前,盡心盡力解決物件疑惑,就差最後一步了,最後買方私下處理買到房子,但卻跟委任仲介說"我們想先緩一陣子、不看屋了"。
Case 3.待一切的條件和價格都講好了,消費者突然找個奇怪的理由來個大回砍。
坦白說,業界很小,雖然同業間平常都是以競爭居多,但消費者不知道的是,成交消息普遍業界間也流通得很快速。
我不介意客人跟我說實話(如:他跟其他仲介交易了、或是想要圖其他方法買到最便宜或賣到最高價),畢竟每個人都有他的考量與為難之處。甚至當客人坦白跟我提了,我會盡可能幫助他。但如果最後知道自己被乎巄過去了,任誰感受都不會很好。
而我相信,就算業務最後知道被你乎巄過去了,往後你要再找他服務,他還是會盡力去協助。你可能覺得還會繼續被服務,沒什麼差別。但差別是,你們之間的關係會多一層間隙,這樣的間隙,大多來自於你對他的疙瘩。
如果你覺得眼前正在服務你的業務差勁,你想把關係弄壞,那就算了。
但,如果你覺得眼前的業務不錯,請不要為了一時之貪,而損失了這樣的一個在房地產業的朋友。這樣受到最大損害的,可能就是你自己。
最後,如果你覺得,只有業務有被黑掉的份,消費者怎麼違背誠信都沒關係。那麼……呵呵!
#很多人大概覺得他們這一生就買賣那麼一次
#買賣不成仁義在
#身為業者總是被消費者冠上許多的誠信期許